20.戴诗婷: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5-25 15:14:19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途经,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仍然是我市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全社会不懈地努力。

  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滞后于道路交通发展要求;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程度,驾驶员职业道德、驾驶作风,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交通的要求;广大交通参与人的法制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还不能适应现代交通的要求;交通安全教育投入少,宣传力量单一、薄弱更是普遍性问题。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积极作用,是城市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文明、和谐城市所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建议: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效益,改革交通安全宣传模式,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加快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强调宣传对象的针对性,宣传内容的实用性,宣传方式的多样性,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落实交通安全职责。要把交通安全职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体系,从政府的层面上,确立各级政府的主体地位,层层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从各职能部门的层面上,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标本兼治;从社会的层面上,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群防群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交通安全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

  (二)建立交通安全防范四级责任网络,即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并承担起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同时,强化督察机制,建立交通安全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告诫问责、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交通事故突出的重点区、镇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交通事故上升或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地区,按责任划分,追究辖区政府有关领导和管理、执法部门的责任。建立各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体系,对人、车、路三大要素加强监管。由政府制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考评。

  (三)建立社会单位的内部管理责任体系,管好自己的人,自己的车。把交通安全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和安全检查,用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管好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行为,不断提高员工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特别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运输企业,要强化他们的交通安全主体地位,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四)坚持不懈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只有坚持交通安全宣传与执法工作双管齐下,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养成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才能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文明素质。要紧紧抓住安全宣传这一契机,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单位”三位一体的宣传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在全市掀起宣传高潮,在市民中营造“人人学法,共同守法”的浓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形象,一起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