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吴新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公安工作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6-24 11:23:58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同时,我们更应直面问题,吸取教训,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等对我们的执法活动提出更高的标准。“依法不能以自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进行,需要我们更好地将良善的法律制度落实到执法活动之中。只有这样,法治才会具有最坚实的支撑力量。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公安工作 

孟建柱同志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问题,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探寻解决之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让法律的理性消弭矛盾中的暴戾之气、弥合纠纷引发的社会裂痕,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才能真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

转型时期,公安工作必然遇到很多新问题,可能无法通过既有的经验解决,也会遇到很多老问题,需要创新解决的方式。为此,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近年来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如在平安创建中,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法、社区民警专职化、治安信息员、红袖章义务巡逻队等一批新举措、新方式层出不穷,效果显著。

新问题为新举措提供了契机,当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举措、新方式就要依法而行,在法律的框架下、法定权限的空间内进行合法的开拓和创新。50多年前的“枫桥经验”走向全国,经各地创新的运用焕发了勃勃生机。综观“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摆事实、讲道理、坚持依法办事是最为显著的特征。因此,要在日常公安工作中更宽、更深、更广的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应该更加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加注重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公安工作也必将在依法治国的主题下,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革新、创新,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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