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李思成:深化从严治党的金口河实践 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6-25 11:45:44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央决定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集中体现党的优良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是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生动实践。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把整体谋划、细节落实、重点整改、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就能有力促进从严从实秉公用权,从严从实律言律行。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与规范司法行为密不可分

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形势下,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只有不断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从严要求,才能担当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党和国家的信任。

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抓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更加深入人心,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得到了进一步改进。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比较突出,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检察机关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干警与腐败行为也绝不会天然绝缘,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如果我们放松要求、任其发展,歪风邪气就会愈演愈烈,检察事业就会毁于一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总书记的话发人深省,阐明了从严治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管党治党必须从严的根本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是否具备了忧患意识?是否真正做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司法行为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些问题都需要全体检察干警去面对、解决。

因此,我们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去。要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坚持司法行为与作风建设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把每个领域、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

二、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必须从大处着眼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

“从严治党”体现法治精神、群众立场,为改进作风树立了新的更高标杆。践行“从严治党”必须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关系法治进程、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来抓,从大处着眼,把握各个层面的关键,抓思想引领,抓班子带动,抓基层基础,增强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实思想引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偏差会导致行为上的不规范。必须让每一位干警在灵魂深处根植规范司法的自觉性,真正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成为习惯和自觉。当前,部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亲和司法、公信司法、规范司法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顽疾。这就要求我们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教育上持续下功夫,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民本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打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牢班子带动。在上者能以德化民,则民之向化,犹风吹草仆,相率从善。领导班子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力量,一言一行都是风向标。必须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带头查摆、整改作风“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纪律的敬畏转化成管人、管事、管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约束管控,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严格办案、规范办事。

  抓住基层落实。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能否落实到基层,是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积极倡导把规范司法行为融入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联系、述职述廉等工作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深入融合。

三、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必须从小处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

“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提倡严格约束自我,实实在在做事,抓细节、重预防是题中应有之义。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有章可循。

  规范到人。每一个人都规范,一个单位就会有良好形象;每一个单位都规范,整个系统就有公信。要坚持“软约束”与“硬杠杠”相结合,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软约束”即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用以对照查摆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硬杠杠”即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个人执法档案制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有过错就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每一位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规范到事。一次不规范的行为或疏忽大意,就可能埋下各种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司法公信。今年,最高检通报了第一批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从通报的情况看,很多并不复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细节错误。这些看似不经意失范行为,不完全由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所决定,更多的是思想规范意识缺失,没有摆脱久积成诟的办事习惯。成败在于细节,大到党组作一项决策,小到处理一份文件、接待一位律师,每一件事都应当遵循流程要求,符合行为规范,养成好的习惯,做到能干事、不出事。

  规范到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编制检察人员履职规范等相关文件,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四、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为党员干部规范履职、廉洁从政设定了底线、划定了红线。对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深入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通过细化重点、剖析典型、评查案件、加强督察,找准查实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四查四看”等活动。“四查四看”即:从查摆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程序和司法纪律入手,看是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坚持“六个并重”、是否存在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等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全面汇总,逐一归类,建立台账。同时,从专项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案件中,查找司法不规范的典型个案,深入剖析司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坚持边查摆边整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对不规范司法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既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又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强化整改落实,严格正风肃纪。

四、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必须遵规守纪抓执行

办案、办事严格守纪律、讲规矩,应是规范司法之举。既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制度、建章立制,还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我院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努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最大限度压缩司法不规范问题滋长空间。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平时谈心,善用信访提醒谈话,严格诫勉谈话,做好任职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取得好的效果。

五、践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重在遵循,更在责任。

一要强化班子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全局思维、合作意识,认真做好分工分管工作,配合承担协管工作,支持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思考全局工作,对一把手工作拾遗补缺,推动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二要强化部门责任。强化中层干部履职责任、执行意识,密切关注干警思想和行为动态,层层传导规范办案,敢抓敢管严明纪律,营造氛围凝聚人心,确保“一岗双责”有效落实。三要强化干警责任。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要求,详细阐明纪律规范,让规则铭记在每个检察人员心中。四要强化监督问责。推进专项巡视、案件评查常态化,部署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明察暗访,实名通报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制度建设永无止境,执行制度必须持续发力。只有坚持不懈探索创新,在源头预防,从源头治理,以制度为保障,通过落实制度,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干警言行,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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