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谭力贤:坚持纪在法前 必须严字当头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7-01 16:27:47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三、严抓执纪力度,把纪律的板子举在法律前面

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这个笼子要想关住权力,就必须用纪律来约束。因此说,执纪的力度决定着制度笼子的强度,执纪的板子打不下去,笼子里的老虎苍蝇就要跑出来,就要吃人。在问题查处时,不能让纪律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一定要把违纪人打疼打醒,让同志在纪律面前受伤,就是避免他们到法律面前送死。一是要打得狠。就是要落实“三转”突出主业,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不给任何人留情面,不为任何事降标准,坚决依规处罚。要彻底清除老好人思想,杜绝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促进压力层层传导,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氛围。二是要打得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反馈,有利于以执纪实效取信于民。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要抓住重要节点、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纪效率,以雷霆之势惩贪治腐,增强执纪监督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有效性和震慑力,释放明确信号,形成有腐必惩、有贪快肃、伸手必捉的高压态势。三是要打得早。就是要推动抓早抓小,不使小案拖成大案。围绕治病于初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让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在刚试探时就收手、刚起意时就收心,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为治本打牢基础、创造条件。

总之,法不严无威、纪不严无信,让“纪”严于“法”就更需要严字当头,把严的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让党员干部对纪律和法律同样敬畏,用圈外的纪律保护圈内的法律不被触犯,用严明的纪律保护党员干部不能违反法律,纪律才能真正挺在法律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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