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祝茂林:信仰法治 坚守法治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7-01 17:27:10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一个地方只有风清气正,公民遵纪守法,才能形成心齐气顺、昂扬向上的局面,才能凝聚和衷共济、同频共振的合力,才能激发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动力,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那什么是法?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拨,行为加以制约。不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是一句空话!

举例来说吧:2015611日,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法理昭彰,有腐必惩。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再次告诉我们,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党纪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和党纪的特权。

    当前,犍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障发展的重要基石,紧紧抓住思想清明、制度严明、队伍廉明三个关键,营造清正清廉、积极向上的发展环境,推动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人从出生到死去一生相伴。当发现有人故意毁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看到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碰到有人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作为公民,你会怎么做?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你又会怎么办?

    记得今年镇上在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活动的时候,围观的老百姓把本来就不宽的公路堵得水泄不通。我穿过人群把一份宣传资料发到一位老党员手中,满以为这位年过半百的老人会把这张薄薄的纸片拿回家揉一揉当做手纸用,却没想到他仔细看过宣传资料以后,用坚定的语气说:“党员干部啊一定要遵纪守法,你们公务员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更要起好带头作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尤如一块明镜照明了这条真理,“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清醒头脑,那么,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而这样的党员干部人民满意吗?答应吗?不满意!不答应!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年代,作为公务员队伍的一员,每天都要面对着纷繁复杂的诱惑。如何让我们的干部在“乱世”中“出淤泥而不染”呢?“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那怎样才能在学法用法上起好带头作用呢?关键之处落在“守”和“执”上。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为了维持统治的秩序,保持内部的一致,增强战斗力,都是非常注重纪律并带头遵守的。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曹操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的看着。曹操牵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主薄言引《春秋》说“罪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曹操说,我自己下的令,自己带头去破坏他,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说着他拔出自己的宝剑,割下胡须(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曹操自刑,全军震动。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

    对于在机关部门上班的我们来说,法又是什么呢?法是我们心里的一杆秤,只有我们心里有法,才不会犯法,否则,你就是把法律学的倒背如流,又能怎样?同时老百姓的心中也有一杆秤,那是衡量我们功过是非的一杆秤。你如果能过了这两杆秤,那你就合格了。举个例子。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图文并茂地用事实向大家呈现超载、超速酿成的苦果,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生活中又会“以身试险”,认为“只是超载一点点,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小心一点,交警就不会逮住我们的”。大家说,这是哪门子的带头作用啊?!所以说,我们作为行政人员学法用法,不是靠嘴去说服别人,而要以身作则,落到实处,落在“守”和“执”两个字上,尤其是对于与法律息息相关的部门或具有执法权力的机关更要做到自律严执。

   在做好守法和执法的同时,重点还要落在“情”与“理”上。很奇怪,学法守法,怎么能掺乎进“情”和“理”,那不是与严格执法,按章办事背道而驰吗?其实不然,我所说的“情”并非是指人情世故,而是说在用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种方式方法,也就是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同时,以饱满的热忱和积极的态度,主动对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服务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今年全县城乡低保复查工作中,作为民政干事的我接待了一名来访的大叔。一进门他就满脸怒气,满嘴酒味地质问我:“啊,你们咋把我的低保取了,欺负我是老实人啊?!”在我安顿了他,查询了电脑档案并跟村组干部核实了情况后,向他解释道:“之所以取消你的低保名额,是因为你现在已经不符合现有的低保政策了,你之前贷款购买了19800元的养老保险,从上个月起,你就已经领到养老金了,收入高了,可以不用靠国家低保生活了。按你现在的收入啊,你算是有钱人了咯!”刚刚还怒气冲冲的大叔被我调皮的玩笑给逗乐了,他心服口服地说:你们这样的解释方式和服务态度,起码让我感觉到是暖人心的,可以信赖的。

习大大说过“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在全县开展“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犍为”的活动中,“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我们作为党员,作为年轻的基层干部,扎实练好基本功,走实群众路线,营造共同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我们的成长进步深深植根于真情为民服务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学法用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路线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评论员: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5年6月11  新华网评论

2、战马受惊踏麦田犯军纪曹操断发代斩首守诺言    金华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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