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邓诗:依法治教,推动乐山教育全面发展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7-08 15:36:00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据说,英国威廉一世的行宫前,有一座普通的磨房。为了拆除它,皇家颇费心机,甚至龙颜大怒。要拆除这样一个毫不起眼小磨房,何难之有?这是君权与人权的较量,较量的结果是磨房依旧,因为它的保护神是法。最终,这座小磨房成为了英国司法公正的标志。是啊,法乃治国之根本!治国如此,治教亦然。学校一方面是培养人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依法治教,用法制来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和学校教育的必然选择。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围绕依法治国,强调“四个全面”,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堪称我国法治之路的一座丰碑。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香港著名法学教授陈宏毅如是说。针对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每个公民来说,其必如一剂良药,为建设现代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注入强有力的信念力量,这是形势所需、是民心所向,更是公众对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坚定信仰  

记得我在学校担任助理班主任工作时,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八年级学生小勇,为了上网,在校门口敲诈七年级学生小豪的钱,小豪不給,小勇就叫上几个“哥们”,也是他的同班同学,将小豪打了一顿,并抢走了小豪身上为数不多的十多元钱。第二天,小豪叫来自己的哥哥,在放学路上将小勇打成重伤,头部缝了七针。在派出所的审理过程中,小勇觉得很委屈,不就是拿了他十几块钱吗,这也算敲诈呀?小豪更是一脸无辜,谁叫他拿我钱呀,拿钱就该打。大不了我赔点医药费不就完了。

案例带给我们的不仅是震撼还有悲哀。我们扼腕深省:法之不明,才何以成?无法无天,焉能成长?少年不强,民族怎强?为了国家今日之安定,为了民族明天之富强,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法制教育必须加强。为此,我们学校在这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专门设立法制副校长监管全校师生,聘请法制辅导员定期来为同学们讲课,,并设立“警校共建办公室”,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课上,师生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学们和老师一道,认识了《宪法》的庄严,体会了《义务教育法》的用心深远,明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感受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温暖……我们喜看:校园和周边秩序井然有序,学生朝气蓬勃,生机无限!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教师有责。” 在教书育人和民族振兴的路上,作为教师,我们任重道远。所谓学高为师,身正是范。依法治教更应该从教师做起。一个具有法律素养的教师势必会影响一大批有法律意识的学生。教育需要师德高尚的教师,教育更需要依法执教的教师。

我亲眼见证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奉献了20多年的老教师,因为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局里处分了他。这位老师觉得委屈,觉得冤枉:“我是为他好才打他,爱之深责之切啊,这么多年不都这么教的吗,严师出高徒,我错了吗?”许多老师也觉得这位老师没错。学校及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后,我们的老师豁然开朗:孩子虽小也有人权也有人格尊严,法治时代绝不能再讲棍棒教育。《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所以我们必须依法治教,因为我们要培育的不仅仅是成绩优秀的孩子,更应该是人格健康的孩子。我们要的不仅仅是优秀的成绩,还要孩子终身发展。

有位全国优秀老师说得好:“法律不是不让我们爱学生,而是让我们会爱,让我们爱得更理智更深刻啊!”

是啊,依法治教,我们才能看到校园环境更安全舒适,学校管理更公正有序,教育教学秩序更有条不紊。法治为我们肃净校园,法治为我们营造和谐,法治为我们确保平安,法治助我们长足发展!

“教育逢盛世,风好正扬帆。”亲爱的教育同仁,让我们遵循法律法规,让依法治教成为一种信仰和力量,让法律之光为我们的校园照亮一片和谐的天空,让教育与法律同行,共建乐山教育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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