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赖柳村:探究如何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7-09 11:17:29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在乡镇治理中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更是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矛盾的有效途径。把法治精神同当前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自觉以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纠正和规范工作,是乡镇干部的重大责任。

一、乡镇依法行政的“拦路虎”

(一)传统思维制约依法行政行为。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地方政权组织,担负着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广大农民群众有着最广泛、直接而密切的联系。但随着社会变革形势变迁,现阶段农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思想还客观存在,影响乡镇对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前段时间,我乡某村两户村民因田边地角纠纷,从2008年一直持续至今,家属不走法律途径,却在一直越级进京上访要求赔偿。类似的事例启示我们,传统思维还极大地制约着部分人的思想,并左右着他们的行为。

(二)主体资格缺乏导致乡镇执法困境。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层政府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随着改革的深入,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执法的权力十分有限。对于辖区内的行政事务,乡级政府理应全面负责,但在执法过程中缺少依据,执法没有保障,所管辖事务可能原本就不该管。同时,虽然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乡镇政府却总是被推到最前线,要求“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引发越权执法、违法执法。比如土地违法执法、环境污染执法、食品安全执法,这些执法权均在上面,乡镇政府面临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比如第二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必须的有县农业局、县级政府做指导与后盾力量支撑,才能顺利推进;又如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监外执行人员,我们只能教育管理,掌握基本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却不能对其进行执法处理。

(三)自治权与行政权界限不清。乡镇存在着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两种运行体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行政权和自治权之间有交错混淆。上级的各项方针都要靠基层落实,村一级在最终落实环节十分重要。在乡村关系上,依《村民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可见,《村民组织法》规定的镇村关系是一种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不是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但是,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协助的方式、内容和范围,具体操作中容易导致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比如我乡甘溪村在修建社道时,需要占用农户的土地,绝大部分农户自愿做出承诺愿意拿出自己的承包地来修建社道,并积极参与修建道路,但是就有几户顽固份子,拒绝拿出自己家的承包地来修建社道(基础设施),让“修路一事”一拖就是10几年。很多群众怨声载道,连续到基层反映困难,给我们基层调解组织也带来很大的阻力。农村土地的本质是集体所有,但是有的农户就认为土地是他的私有财产,他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这种思想在一部分群众的思想里根深蒂固,从1980年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就没有改变过。

二、四中全会精神指明乡镇依法行政前行方向

(一)在群众心中树立牢固的法治理念。《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全民法治理念的树立指明了方向。在方法上,提出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等具体的措施,达到“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的目的。

(二)在依法行政进程中提供法制支持。《决定》明确,“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释放了增加乡镇政府执法主体资格的信号。“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为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提供了依据。“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为歇马乡的转型升级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明确了对乡镇政府的新要求。“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可以预见,乡镇政府将承担更多的执法任务。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建立更符合法治要求的工作机制。

三、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具体做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镇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工作成效如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大力普法,做依法治国的推动者。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四中全会精神,深化“送法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召开执法现场会等形式,营造强大的法制宣传氛围。落实举措。增强乡镇普法干部的选聘、培训工作,加大乡村普法的经费投入,探索村级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运行好村级普法机制,不断解决好有人普法、有钱普法,普法有人听、能听懂的问题。注重实效。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调研,搞清楚群众需要什么,再以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大行政法规、劳动保护、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规的宣传,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二)严格执法,做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乡镇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组织乡村干部观看法治讲坛,邀请法学专家到乡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对涉及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承包》分专题进行讲解。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审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操作性强的实践技能培训,实现从依行政命令办事向依法办事转变。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法律志愿者”“普法宣传者”,通过试岗锻炼、定期培训、业务考核、落实责任等方式,保证执法人员的优秀素质。明确标准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不触碰法律底线,政策红线。提高执法质量。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事务的公示制度、合议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力度。

(三)全面护法,做依法治国的维护者。加强领导,健全乡镇党委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决策部署流程。按照全会要求,在乡级人民政府聘请律师,参与决策论证,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引导。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善于用各种法律、法规来引导群众的行为。把能不能遵守纪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在乡镇政府内部,做好文件的审核把关和执法监督;在乡镇系统外,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员,定期组织评议,推动乡镇依法行政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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