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中国廉政建设的“二二三”目标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12-01 14:18:21 来源:宣讲家 【字号: 】 浏览
 

原题:未来五年,中国廉政建设的二二三目标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到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这说明未来五年,反腐和廉政建设依然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丝毫不可掉以轻心。

实现两个转变:从建设廉洁政府扩展到建设廉洁社会,从打击腐败升级到预防腐败

未来五年,廉政建设要实现战场与战略的双重转变。

首先要扩展反腐倡廉的战场,从建设廉洁政府扩展到建设廉洁社会。我国一直致力于党政系统的廉政建设,然而事实证明,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其意识和行为深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同时也反过来影响社会风气。由于腐败现象已向社会各个领域蔓延,在很多行业行贿几成潜规则,仅仅局限于在党政系统内部推动廉政建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将反腐败的战场扩展到整个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消除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才能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廉洁社会建设作为中国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其内涵外延都在不断探索过程之中。廉洁社会建设应以廉政建设为中心,同时包含社会廉洁教育、反商业贿赂、公益慈善事业廉洁管理等重要任务。

要实现不能腐的中期目标,未来五年反腐倡廉的战略战术也要相应调整。具体地说,就是要溯本求源,从打击腐败(治标)升级到预防腐败(治本),从事后惩治提升为事前预防。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我国廉政建设有一个基本的经验教训,就是以查案为主的治标代替不了治本的作用。查处腐败案件主要是解决存量腐败,但要想从根本上夺取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必须能有效地防止增量腐败,有效防范未来发生的各类腐败行为。事实证明,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反腐败工作就会始终滞后于腐败行为本身的发展,最终陷于查不胜查的困境。鉴于不敢腐的目标已初步实现,未来五年应致力于消除腐败行为的必要条件,降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和成功率,使广大干部不能腐,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完成两个延伸:构建起上下贯通、令行禁止的公共权力体系,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监督网络

腐败行为的本质是公权私用。我国腐败高发多发,直接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共权力过多,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要改变这种现状,廉政建设必须纵向深化,构建起上下贯通、令行禁止的公共权力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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