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维平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2-04-05 15:36:54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宋维平(1965—2006),井研县人。生前任井研县公安局行政科科长。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乐山市“十佳妇女”、“三八红旗手”、“十佳人民卫士”等荣誉;1999年3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3年7月被人事部、公安部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2000年4月,井研城郊公路上的抢劫案件经常发生。宋维平带领民警在大件路边的麦地里守候了半个月,终于在第16天早上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且顺藤摸瓜,破获了30多起案件。2000年12月,一伙歹徒挟持人质,要求亲属带3000元到城区天桥下取人。宋维平只身一人便装擒贼,成功解救人质。
  2001年7月,长期带病坚持工作的宋维平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川医确诊,她患上了乳腺癌。致命的打击,却没有动摇宋维平顽强的意志。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组织上将她调整到行政科任科长。到行政科上班后,她的工作较有规律,更一心扑在工作上,办公室成了她阻击病魔和奉献人生的主战场。2006年11月24日,宋维平的生命进入最后时刻,癌细胞已全部扩散,她仍以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笑对生活。
  宋维平逝世后,2006年12月28日,乐山市公安局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民警向宋维平同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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