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委中心组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题学习会

作者:市中区委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1-17 13:43:46 来源:市中区委宣传部 【字号: 】 浏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1月17日,市中区委中心组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会。区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常委等共60余人参加了学习会。
     学习会特邀中共乐山市委巡察办主任何东明作专题辅导。何东明主任在专题辅导中,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忠诚履职,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为主题,从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背景,全面从严治党新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等3个方面,对《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涵作了精彩解读。并强调指出:要充分运用执纪监督问责利器,把纪律挺在监督前面;要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强化巡视巡察,发挥利剑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抓“前”,抓“早”,抓“小”,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学习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学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彭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羚等与会领导,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实践,作了学习贯彻《条例》交流发言。
     区委书记陈有波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条例》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担当,作好表率。一是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做到知责、尽责、负责。要适应新形势,在思想观念上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要把握新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履行监督责任;要健全新方式,在贯彻落实中努力提升监督实效。二是区纪委和区委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区纪委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区委各工作部门是区委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三是要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要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