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值得推广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7-01-19 10:07: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字号: 】 浏览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过去,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据统计,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明明医保个人账户里积存了这么多钱,可家人生病治疗时却不能动用,遇到经济紧张时还要四处筹钱,这对于参保职工来说是件很郁闷的事。因此,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成为浙江省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由此应运而生。截至目前,该省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余额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有效减轻了职工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

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既保证了个人账户用于就医,又让参保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利,此举值得点赞。家庭成员之间理应互相帮助,更何况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各有不同,倘若一个家庭中长辈身体较差,医疗费用需求较大,本人的个人账户“入不敷出”,而年轻力壮者的医保个人账户又长期闲置不用,这时“家庭共济”的好处便得以充分体现。另外,浙江省还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家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自行出资购买。这一规定,既发挥了个人账户的共济作用,又避免因账户余额过低影响其就医,同时限定了个人账户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钱花在身体健康上。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减少了资金闲置,减轻了家庭就医负担,让群众得到了实惠,有利于家庭的团结与和谐。乐山日报 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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