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官场潜规则亟待根除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7-06-20 17:37:12 来源:凤凰网 【字号: 】 浏览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从严管党治党,就必须要立规矩、守规矩。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准则》和《条例》)就是为从严治党立下的重要规矩和规则。

近年来,新一届党中央从严治党力度越来越大,被拉下马的腐败官员也越来越多。在追踪被拉下马的官员腐败轨迹时发现,有些官员并不是在升迁后才开始腐败的,而是边腐边升,甚至越腐越升。但令人费解的是,这些腐败官员在升迁过程中该经过的程序和规则都一应俱全。既然程序和规则一应俱全,为何还是没能堵住他们的升迁之路呢?究其原因就是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个别偏差,一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明规则被搁置一边,倒是一些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在背后起了关键作用。因此,可以说,潜规则是官场腐败的催化剂,是官员腐败的护身符。这种误党误国的官场潜规则不改,即使在高压反腐形势下,官场边反边腐和官员边腐边升的现象仍然难以根除。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将为今后消除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潜规则隐患,营造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官场潜规则是误党误国的癌细胞

所谓潜规则,是指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又是广泛认同、而且现实生活中很流行的一种规则。它是一种“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

这种潜规则虽然不敢堂而皇之登上公开舞台亮相,但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官场上有潜规则,商场、军营、学界及文艺界等领域概莫能外。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潜规则,作为掌握和支配社会公共资源的官场,其潜规则所产生的负能量和恶劣影响更大。官场潜规则花样繁多,林林总总,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灵活变通”。作为规则,原本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一旦形成,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但现实生活中,某些官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非但不去严格遵守规则,反而绞尽脑汁、用心琢磨怎么任意解释规则、“灵活变通”规则,使其为己所用,又不会被发现违规。

二是“打擦边球”。各种潜规则中,有一种潜规则叫“打擦边球”。“擦边球”本是乒乓球比赛中,球手并非刻意打出的一种高难度得分球。这种球随机性很大,不是想打就可以打成功的,而且失球的风险也很大,若差之毫厘,就失之千里。但一些工于钻营的官员把这种“擦边球”应用于官场谋私利,却无往而不胜。官场上的“擦边球”就是刻意利用一些规则的弹性空间,做一些违背规则的事,但又不会被抓住把柄而成功谋得私利。

三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国共产党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其制定的许多方针政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因而深得老百姓拥护支持。但现实中,党中央的许多好政策有时却落实不到老百姓身上。究其原因,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造成了这种“肠梗阻”。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就是某些官员为了规避上面政策的约束,刻意搞一些小动作,把上面为民谋利的政策扭曲成为己谋私的对策。

四是暗箱操作。正常的明规则一般都是光明正大、公开透明的。这不仅体现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更体现在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因此只要严格按规则行事,任何谋私行为都难以遁形。但某些官员为了达到谋私的目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表面上各种程序照走不误,但私下里却瞒天过海、另搞一套。

五是真戏假做。某些官员一边大讲遵守规则,一边行动上又破坏规则;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或者说,规则是讲给别人听的,拿给别人看的,自己遵守不遵守,那是另一回事。总之,规则是有的、也是真的,但实际上却是真戏假做、以假乱真,最后还是明规则被潜规则所取代。

官场上盛行的潜规则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不像徐才厚、周永康那些腐败大案要案给人们的视觉造成那么大的直接冲击,但因其普遍性、持续性和隐秘性等特点,对官场政治生态所造成的危害绝不在几个大案要案之下。尤其是当潜规则成为官员和社会大众见怪不怪的官场文化与惯性思维后,它对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利益乃至党的执政基础所造成的破坏,不仅极其严重,而且仅仅靠加大“打虎”“灭蝇”的力度都很难彻底根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官场潜规则是误党误国的癌细胞。癌细胞不彻底消除,党和政府的肌体就难以健康生存和发展。

从严治党必须用明规则替换潜规则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要“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并进一步强调:“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全党上下,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名党员和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法规纪律,对党忠诚,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个重要文件《准则》与《条例》,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立明规则,破潜规则”的指示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一,强化规则意识。规则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性要求和准则,一个正常的社会都必须有一些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否则,社会秩序必然大乱。作为掌握社会资源分配权力的官场,更应该制定规则并严格遵守规则。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腐败官员恰恰都是通过违背规则来获取非法利益的,其中绝大多数腐败官员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以潜规则的方式攫取不当利益。因此,为堵住腐败官员以潜规则获利之路,就必须在全党营造“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氛围,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严格遵守明规则,坚决破除潜规则。

要真正做到以明规则替换潜规则,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高级领导干部的正面示范作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同样,高级领导干部的负面示范作用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党内政治生活。近年来,党内政治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与周永康、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等高官的家族式腐败和集团式腐败脱不开干系。周永康等高官的严重腐败犯罪,固然与他们个人的规则意识不强有关,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之所以能通过潜规则达到谋私利的目的,也与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明规则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在一个大家都严格遵守明规则的正常政治生态环境里,那些潜规则是不容易得逞的。

第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规范的权力运行程序,是保证党和政府在决策办事、选人用人时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必要条件。潜规则之所以在官场上能大行其道并屡试不爽,究其原因,大都是不按严格的权力运行程序办事,或变通权力运行程序的某些细节,使腐败官员能够如愿以偿地达到谋私利的目的。例如换届选举时的贿选拉票、提拔干部时的跑官买官、工程招标时的泄标串标等,虽然都经过了应有的程序,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不合格者击败了合格者,劣币驱逐了良币。因此,要堵住腐败官员以潜规则谋私利之路,就必须花大力气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首先要把程序本身设计得严格、严密、严谨,尽可能减少潜规则钻空子的机会。其次是“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在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上严格执行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也就大大减少了潜规则钻空子的机会。在这三个环节中,监督环节尤为重要,它是防堵潜规则的最重要一道关卡。对权力运行程序监督得越严格,潜规则就越不容易过关;反之,失去严格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程序,就容易被潜规则钻空子,最后导致办事结果变形变味、失去公平公正。

第三,公开办事结果。权力运行是否公平公正,最终体现在办事结果上。潜规则毕竟是一种见不得阳光的行为,通过潜规则运作的结果也是见不得阳光的。破除潜规则还有一招就是将办事结果摊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检验。前些年一些地方通过潜规则违规提拔任免的干部,就是在公示阶段被社会公众检举揭发年龄、工龄、学历等造假行为,而被拉下马的。今后,党内权力运行中但凡涉及荣誉、利益和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都应该及时将结果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公示,公示的资料信息也应尽可能详细全面,以便社会公众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

第四,实行严格追责制。凡是以潜规则获得违规提拔任命或攫取不当荣誉利益的,最终将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这种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要严惩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更要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因为没有他们的配合,在明规则面前任何潜规则都是难以得逞的。而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者之所以愿意配合潜规则,大多也是因为某些不正当关系或利益输送的缘故。因此,在防堵潜规则时,只有将肇事者与纵容者同时加以严惩,才能真正达到用明规则替换潜规则的目标。

(作者为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