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研究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7-08-17 15:57:3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 浏览

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统一战线理论建设与实践发展成效显著,其中既有坚持,更有发展,特别是有不少创新性的重大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得以增强。但统战工作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时刻面临各种挑战,“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统战部门应根据新的社会阶层的自身特质,充分发挥其活力、能力以及智力等方面的优势,保证政治吸纳的效果。要抛弃以往的老眼光、老观念、老做法,着力解决政治参与或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问题。[6]

(一)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事风格,以及政治意识方面,都与体制内人员存在很大不同。而目前政治吸纳工作最大的问题也在于未能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这类人群的特殊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分布在党外、体制外,流动性大,存在传统联系渠道不好用、一般工作方式不管用的问题,因此要分类指导,灵活施策,充分发挥新社会阶层的特色优势,保证政治吸纳的最终效果。

(二)自愿参与与组织吸纳相协调

在政治吸纳的机制建设方面,要注重个别自愿参与与组织化参与的结合,既要提供通过所属的党派、组织、团体等渠道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可能与渠道,同时,又要保证其个体出于对自身利益和国家责任感的考虑而自愿参与政治的机会,[7]将制度化的组织吸纳与自愿的政治参与结合起来,实现分散的、局部的政治参与要求与国家社会整体要求的衔接。[8]

(三)政治保障与法治保障相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都将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来对待。着力加强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整合统战部门、统战系统以及统一战线成员的资源力量,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吸纳工作提供政治保障支撑。与此同时,要保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各项权利,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用发挥的法律制度,这是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工作的法律保障。

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的理性路径

新的社会阶层正处于快速成长但尚未定型的关键可塑期,[9]因此要统一政治吸纳思想,把握制度建设思路,依托平台建设方式,抓好服务保障工作,分类、精准施策,创建多元理性的政治吸纳路径。

(一)共识性的思想引导

社会各方达成共识性的观念是实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目标的基础。观念的引导一方面需要统战部门及社会各阶层改变将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异己力量对待的旧有思想,要剔除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安排“冷板凳”的旧有做法;另一方面,作为统战对象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必须摆正位置、端正思想,准确认清各自在统一战线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受西化、极端功利思想的影响,提高自身认知水平与政治素养,增强政治认同感,积极配合政治吸纳工作。

1.全局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重点团结对象,必须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准有力,要力求统战对象思想上求同、行动上一致,要树立全局观念,避免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等倾向。要在全局观念统一的基础上,凝聚改革最大公约数、汇聚发展正能量。

2.合作观念

统战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在充分尊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个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引导其正确地发挥个体价值,强调集体力量,鼓励个体融入团队,实现整体效应最大化。同时,新的社会阶层要抛弃“政策易变”的思想顾虑、走出“小富即安”的自满意识、打破“隔岸观望”的保守心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献策,利用各种机会参政议政,实现最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共赢。

3.创新观念

对于新的社会阶层这一群体,传统的吸纳方式已经无法实现完全对接,因此,必须开拓创新思维,通过先进人物示范、线上线下互动、社团机构配合、单位组织协调等创新性的方式,发散思维,充分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政治活动,保证社会政治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二)体系化的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水平,关键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治参与的程序化和制度化,[10]并且未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要以制度的精细化实施为重点。

1.全面考察制度建设

要确立全面评价标准。要全面考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吸纳对象的社会声望、社会责任、政治能力、个人修养等多方面因素,杜绝名额馈赠、仅看重办事能力、以个人财富为指标等庸俗化做法。

要建立动态考察机制。建立完备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吸纳对象的现实表现,激发动力,保持状态。对于有特殊贡献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言行失当或者无法达到吸纳标准的要及时清退。

要健全民主考察机制。对吸纳对象要采取多形式公示,不断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述职公示等制度;要多角度测评,对于吸纳对象的测评不能采取“简单谈一谈”的方式进行,要结合实际工作充分考察其德才信息;要多层面了解,深入各级基层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社团,广泛听取各层面对吸纳对象的意见。

2.专业培养制度建设

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人才培养计划范畴,将事后性、补偿性安排模式向培养性、引领性安排模式转型,注重人才培养的计划性、连续性与全面性。正确处理新阶层精英与传统统战对象及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去只重视客观贡献的“精英”而忽略主观追求上进的“大众”的培养模式;要保证新的社会阶层人才培养的连续稳定性,避免出现人才断层与流失;要注重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在专业能力优势的基础上强化政治思想觉悟、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强、参政议政水平高的人才队伍。

统战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社会阶层的专业培养机制建设,要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培训工作纳入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级党委人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已做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分层次进行培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增强新社会阶层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与理解,强化政治认同。

3.常态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要健全联席会议领导机制,完善丰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制定联席会议章程,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和主要任务,明确参加会议人员、部门的职能和任务,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善问责制度。

其次,要规范联席会议工作规程,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诸如议题、时间、地点、材料、记录等日常工作,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再次,实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信息反馈制和限时办结制,未落实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保障联席会议决定贯彻落实。

最后,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其建设成为新社会阶层的重要组织支撑,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为人才培养基地、选拔考核平台、参政议政阵地以及群体活动载体的功能。

4.灵活组织制度建设

首先,充分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到党内来,将各阶层的力量团结到党中央周围,积极整合政治资源,实现政治目标。其次,根据个人的专业领域与政治需求,稳步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知识分子加入各民主党派,或者成为无党派代表人士,通过各民主党派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政治协商,实现新的社会阶层的组织建设目标。再次,要广泛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各类社会团体,诸如工会、工商联、个体工商业者协会、自由职业者组织、律师协会等。

(三)多样性的平台搭建

1.提供畅通的议政建言渠道

一是要创新参政议政形式。要不拘泥于以前的会议、座谈等形式,可尝试引入微信、网络邮箱等新媒体工具,促进他们对统战工作的接纳和参与。要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所在基层党组织、各界别以及所在社团议政建言,畅通收集和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

二是要构建反馈和激励机制。规范设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的工作流程,完善反馈机制,依照定时征集、分类交办、限期办理、及时反馈、跟踪督查五大环节,建立建言献策“闭合式”流程,提高参政议政效率;对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给予鼓励和表彰,扩大社会影响。建立健全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对其政治参与情况进行登记,根据其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培养,推荐使用。

三是要搭建公共治理平台。积极推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行业监督员、特约人员,推进政务公开,揭露社会弊端,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政府和民众解决问题,实现对有关部门的体制外监督、公众问责,帮助社会正常发展。

2.保证充足的挂职参政机会

一是要拓宽挂职参政的渠道。不应仅仅将渠道限于行政部门,应该将范围扩大到各级政协组织、各级人大组织以及各类社团组织当中,根据人员能力与素质安排一定职务、赋予一定权力。

二是要增加挂职参政比例。目前虽有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已经拥有挂职参政的机会,但是多具有象征性、点缀性,比例较小,因此,需要适当增加挂职参政比例,允许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挂职参政。

三是要增强挂职参政的实权。要摆脱以往挂职参政“务虚不务实”的特点,避免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员仅安排一些荣誉性、非实权性岗位。只要德才兼备、能力突出并且符合岗位要求就应当提拔到实职岗位上。

四是要保证挂职参政的平等。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新的社会阶层内部要实现机会均等,将挂职参政的标准具体化、明细化,并严格执行。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其他社会群体人士的机会竞争中同样要机会公平,避免双重标准。

3.制定有效的调研协商规划

一是调研协商主题的确定。要听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调研协商事项的意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职业、群体以及个体优势,及时发现社会问题,确定调研协商的主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的社会阶层的群众优势,广泛征求对选定的调研协商主题的意见建议。

二是调研协商过程的推进。要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调研协商全过程。坚持边调研、边协商的原则,在政策制定的筹备、出台以及实施阶段均要充分听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与建议,保证调研协商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三是调研协商结果的落实。要确保调研协商结果的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监督各级政府及党委对调研协商结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收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调研协商结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快速跟进。

四是调研协商成果的推广。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建立行业智库,集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精品成果,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咨询意见与解决方案。同时,要建立好本单位、本行业的智库与本区域,乃至全国智库的对接,保证人才与智力的全面共享。

(四)服务型的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服务机制。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明确部门分工,配合统战部完成对新社会阶层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在服务方式上从“一般服务”向“需求服务”转变,选好、配齐工作人员,明确各行各业统战工作的具体负责科室,从市到县进行统一安排。如对于新媒体行业,积极鼓励行业发展创新发展,建立“网络联盟站长会”等交流合作平台。

三是创建服务载体。统战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和领导职能,牵头成立企业联谊会、新媒体联谊会等联谊组织,对现有民间自发成立的组织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人文关怀,通过楼宇统战、街区统战等多种创新管理形式,主动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情况。

四是健全服务体系。协调人力资源、经济发展、金融税收等部门建立完善保障有力的创业支持体系,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媒体创意园等创业载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贷款和担保新模式,在政策、技术扶持、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主动对接沟通,加强创业辅导,使创业项目尽快孵化、盈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吸纳工作并非凭“一己之力”、靠“一时之功”便可实现,统战部门既需要党委与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各单位与部门的配合,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建立有效的政治吸纳渠道、合理的政治吸纳制度、完善的政治吸纳平台,唯有如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吸纳才能实现众志成城、利民安邦的统战目标。(侯东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进重庆市委员会理论研究会会长;薄萍萍,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助教,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官前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9:52.

[2]张光辉,虞崇胜.参与式民主的成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路径[J].武汉大学学报,2011(4).

[3]郑曙村,郭永奎.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及其引导[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

[4]潘慧春.新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取向的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

[5]李宝梁.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一种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1).

[6]张健.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31.

[7]梁丽萍,卫丽萍.党外知识分子群体的政治认同与政治参与[J].中州学刊,2005(3).

[8]李金河,徐锋.当代中国公众政治参与和决策科学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0.

[9]张献生.团结凝聚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力量[N].人民政协报,2017-03-08.

[10]舒绍福.“当代中国政治参与”学术研讨会综述[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2).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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