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军:深化反腐败工作 提升群众满意度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8-04-10 09:49:32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深化反腐败工作  提升群众满意度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朱学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们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护根”行动为抓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扎实推动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基层纪检的落地落实,不断提升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定位“新坐标”,旗帜鲜明深化政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清晰地定位了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新坐标。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纪委、监委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我们每名纪检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新时代的矛盾变化,充分认识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把握“新风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从严治党提上全新的高度,作风建设持续好转,党内政治生态日益清朗,社会民风向上向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护根”行动,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着力解决人民群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作风建设的实效取信于民。坚持以上率下,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制定“问题负面清单”,将问题抓细,有的放矢整治作风问题。同时,认真落实《市中区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防微杜渐。

三、开创“新局面”,重拳亮剑深化反腐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都强调: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在反腐惩恶斗争中的决心坚如磐石。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作为战斗在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实践中,以群众利益为引导,以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为重点,严肃查处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调门高落实少”的问题,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惩不贷。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形成利益集团。推进标本兼治,形成“预防-治理-根除”的系统治理方案,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四、站在“新起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基层纪委(监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完善机构、机制设置,全面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规范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按照上级监委部署,探索授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推动国家监察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同时要全面评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发现、研究监察权运行难点问题。要建立顺畅高效运转机制,对照国家监察法,梳理完善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分设后的工作衔接,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紧扣纪法、法法衔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工作衔接,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同时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问责、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