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宪法修正案要点解读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8-10-10 10:34:27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01

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对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02

党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宪法保障。

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精神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我们要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筑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必须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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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人“谈”修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也多次强调这样一个基本的立场,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包括修改宪法。党领导人民实施和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这条原则。所以对宪法也好,对法律也好,中国共产党、中国各级的组织、中国各个国家机关、各级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和维护。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其中对党的领导、人大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都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但是党章却没有相应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现了与宪法的对接。党章没有规定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但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任期。此次修宪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徐显明

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解决监督分散的问题,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能力,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

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和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陈光中

《监察法》的制定是新时代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具有决定性意义。

04

监察委员会和纪委的区别

06

监察体制写入宪法具有重大意义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而将监察体制纳入宪法,以最高法律权威的形式确立了监察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国家监察体制在宪法层面的确立以及在《监察法》中写入“根据宪法”,是监察制度有序建构与合法运行最为重要的基础,具有深远且重大的完善意义。

《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权应当区别于行政权与司法权,是一项独立的监察权力。笼统提监察机关属于政治机关,从字面意义上无法体现出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构的质的区别。监察机关无论基于立法规定抑或权力属性都具有独立的地位,是我国独立的监察机关并独立行使监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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