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党委(党组)中心组经验交流制度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06-20 17:11:56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为及时推广全市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全市各级中心组的深入有效开展,切实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障,现就加强我市党委(党组)中心组经验交流制度做出以下规定。
    一、认真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委中心组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大胆探索,加强学习方式方法的创新,认真总结组织理论学习中形成的好经验,并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理论科。上报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委中心组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加强指导督查。市委宣传部每年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深入基层,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认真挖掘和总结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
    三、开展学习座谈。市委宣传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切实提高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水平。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撰写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并按照要求将发言材料打印装订。
    四、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市委宣传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对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的创新做法和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