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对策研究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06-21 15:24:21 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号: 】 浏览
的村和组要逐步撤并。要扩大选人视野,打破本村人当本村官的传统思维模式,鼓励县、乡机关和事业干部、退休干部、企业职工参选村干部,鼓励大学生村官参选职数内的干部,鼓励外出务工经商的能力回村参选,鼓励优秀村干部跨村任职。
    2.坚持正确引导,旗帜鲜明地提出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要让村(社区)换届选举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清醒地认识到,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是中央和省、市委的明确要求,也是提升选举质量,引导群众把最优秀的人选出来的有效措施。2007年换届选举的实践证明,将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党员大会、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转化为群众意愿的过程,就是弘扬正气、体现党的正确领导的过程。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村(社区)组干部应当具备4项条件:一是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二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三是能正确行使党员、村(居)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廉洁奉公;四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社区)、本组的实际情况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担任村组干部: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因经济、治安、刑事等问题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拖欠公款尚未归还、交纳的;5.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6.不履行党员义务和公民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公益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7.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8.年老体弱,身体有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9.担任干部期间忙于个人事务,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在岗或一年内累计外出三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10.三年内曾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的;11.届末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12.担任干部期间违反规定发包土地或变卖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13.担任干部期间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不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任务的。
    同时,对新当选的村(社区)干部应提出结构要求: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其中应有1名妇女干部和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超过45岁,学历在高中及以上,连选连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一般不超过55岁,民族地区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可适当放宽;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或者有2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名村党组织书记跨村兼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
    这些任职资格条件应经党员大会、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成为各村(社区)《选举办法》的重要内容。在资格审核阶段,乡镇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和村选委会将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资格,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严格选举程序,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要严格法律程序,按照宣传发动、财务审计、调查摸底、制订任期目标、培养后备干部、公布职数和候选人条件6个步骤做好动员准备工作;按照审批方案、报名推荐、资格审查、信任投票、正式选举5个步骤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审议选举方案、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进行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提名人资格审查、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召开选举大会8个步骤组织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按照村党组织书记选举步骤推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将村委会成员是党员的作为候选人,扩大村“两委”干部兼职数量;按照建立健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签订任职目标责任书、递交辞职承诺书4个步骤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凡违反法律法规或未经规定程序选出的,选举结果无效。要采取辞职承诺制,避免说大话拉选票的行为。上任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递交辞职承诺书,村(社区)主任向所在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大会递交辞职承诺书,村文书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递交辞职承诺书,明确完不成承诺目标任务则自动辞职。辞职承诺书由乡镇党委保管,其内容在该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妥善解决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处理,能当场明确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做好回访调查。对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该改正的改正、该推倒的推倒,给上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切实做到小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区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惩防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遏制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对候选人的教育培训,提前敲响警钟,引导他们自觉规范行为,接受监督。针对认定、取证、处罚“三难”问题,县乡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监督组,整合人大、纪检、组织、检察、民政、公安等部门力量,形成通畅有力的违规行为认定、调查、处理机制。针对贿选问题,要探索采用根据所发钱物总数量、总人数的办法来界定。邀请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发动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苗头性问题,要主动介入,及时查清,一旦属实,依法打击,防止蔓延。特别是对重点、难点村,选举前一天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串联,防止非法拉票;选举时,规范投票行为,必须设置秘密划票室,投票现场必须有专人维持秩序;投票后,要当场唱票,当场封存选票,及时公布选举结果,防止暗箱操作行为。
    5.维护和谐稳定,做好落选者的思想工作。对离职干部和落选人员,一是思想上关心。由乡镇(街道)领导或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当选人和落选人座谈会、新老干部座谈会,及时淡化对立、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走访慰问离职村(社区)干部和落选者,感谢离职干部作出的贡献,感谢落选者参加竞选。二是及时周到地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的一些遗留问题和离职待遇问题。三是对群众比较认可的年富力强的离职村(社区)干部和得票数较高的落选者,在政治上关心,列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四是鼓励和支持他们干事创业,带头致富,继续发挥作用。
    6.规范班子运行,加强对新一届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市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实施办法》[乐委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健全以村委为主的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实行“村财乡代管”、“四签字一会章”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财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杜绝村(社区)干部滥用公共资源和权力的行为。认真落实村(社区)干部目标承诺制、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诫勉制度等制度,对出现违法违纪的村(社区)干部及时依法处理,违反辞职承诺书的作自动辞职处理。要重视抓好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新当选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体制,市上每年组织10%的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各县(市、区)要进行普遍培训,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授课;坚持以市县党校为依托,以现代远程教育为载体,以村级活动场所为辐射点,经常开展党员干部教育;鼓励村(社区)干部和党员参加自学考试,加大补贴和奖励力度。通过系列培训,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政策观念,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城乡基层干部队伍。
    
    
    课题组长:姚  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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