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建设研究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06-21 15:26:41 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号: 】 浏览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逐年加大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大量资金和项目向农村倾斜。因此,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心下移的重点。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基层、打牢基础,我们按照市委“制度建廉”的要求,开展了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建设专题调研,力求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制度执行为关键,以群众得到实惠为最终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乐山特色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纪律保证。
    一、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领导多次到农村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乐山辖11个县(市、区)、211个乡镇、2053个行政村,有农村人口271.72万人,农村耕地面积15.09万公顷。农村党员有96094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55.84%;乡镇机关公务员 3442人,村三职干部8237人;设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畜牧兽医站、林业站等10个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约2500人。全市181个乡镇设立了纪委,每个乡镇纪委配备书记1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3-5名纪检委员(多数为兼职);设有农村片区纪工委、监察室33个,每个行政村设置村纪检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有一名党风廉政信息员,已初步形成覆盖农村的纪检监察组织网络。
    (二)规章制度不断建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各级党委成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出台了乡(镇)、基层站所、村组等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制度和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集体决策、一事一议、基层夜话、村务发言人等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特别是针对农村基层站所这一监督的薄弱环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如《畜牧食品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医疗保险日常巡查制度》等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基层阳光作业和规范管理。
    (三)制度建设有所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难点和重点。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加大创新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经验。在总结犍为县农村片区纪工委改革试点和五通桥区设立村纪检小组经验的基础上,市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农村设立了片区纪工委(监察室)和村纪检小组、党风廉政信息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建立完善基层群众工作制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建立基层夜话制度,利用群众相对空闲的晚上时间,通过“院坝会”、“拉家常”的方式,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夜话交流,切实做到沉下身子“面对面”。建立网络对话制度,变网络民意的单向表达为双向沟通和多方互动,既能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怨,同时又实现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一举多得”, 使网络这个虚拟平台,逐渐成为干部群众之间的“连心线”,实现交流互动“线对线”。建立民情观察员制度,改变过去群众有事直接上访、缺乏缓冲、容易造成被动的状况,引导群众有理、有节、有序反映问题、表达意愿,延伸信访触觉、汇聚民意民情、疏导群众情绪,切实做到上下沟通“点对点”。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制度,搭建便民服务网络,实行零距离便民服务。着力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等“三资”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村财乡代管”,探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实行村级财务“四签字一会章”报销制度。积极创新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实施《群众参与乡镇、村(社区)干部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开展基层干部“勤廉双优”争创活动,试点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活动等,用制度巩固农村改革新成果。
    (四)督查机制日趋完善。围绕支农惠农政策、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民生工程等涉农项目资金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发放“一卡通”政策,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监督。加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民利益。加大违规查处力度,2009年以来,共减轻农民负担3000多万元,纠正违规收费项目58个;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5件,给予乡镇干部党纪政纪处分27人,给予村组干部党纪处分40人,以督查制度来深化农村纠风工作。
    二、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各级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建立了一系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近年全市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农村基层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占到了总案件的4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追根溯源,根子在源头、重点在制度,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我们通过专题调研,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缺失,特别是在农村基层非党员村组干部的监督管理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农村专合组织发展迅速,规模逐渐扩大,成员日益增多,廉政制度建设基本处于空白。有些制度过于抽象和笼统,往往只有定性的法纪条文要求,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相关规定,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如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在基层规范性操作程序较复杂,很难长期坚持;还有群众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土地占用、扶贫救灾、低保社保等问题,由于制度过于宽泛,监管机制不明确,监督检查不力,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二)制度宣传不够。当前,农村党风党纪党性教育还未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制定与宣传教育脱节,许多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惠民强民政策宣传不够,制度在农村的知晓面不广、认可度不高,致使制度在广大群众中缺乏应有的规则感,很难演化成一种内在的行为准则。同时,由于各项制度在农村宣传不够,致使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时,优亲厚友、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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