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杜绝食品安全监管盲点 代表吁完善行业标准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3-03-19 09:21:19 来源:国际在线 【字号: 】 浏览
  2012年,是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的一年。白酒塑化剂风波、酸奶“明胶门”事件、毒胶囊丑闻、食品企业篡改生产日期、调味品料酒勾兑酿造之争……细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其问题产生、分布于从食品生产到终端销售的多个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可谓防不胜防,让涉事企业遭遇信任危机,让老百姓对食品行业产生恐慌情绪。食品安全的话题,自2009年第一次被提至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来重视后,历年来都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点、建言献策的热点,今年仍不例外。人大代表纷纷呼吁完善食品行业标准,在发生此类事件执法时“有标可依”;建议加强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借用治理酒驾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而此番大部制改革恰让食品从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皆实现了监管上的“无缝对接”。

  政府以整合杜绝监管盲点 实现无缝对接

  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炉,对食品安全监管由过去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各管一节,转变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执法”。诸多人大代表认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有利于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对接。

  依此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外,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  (00006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这意味着,今后除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外,具体监管只归两个部门负责,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一个则是农业部。实践证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边界模糊地带就越多,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难以做到“无缝对接”,监管责任难以明晰、落实。对老百姓来说,监管职能的整合带来的最直接好处是,今后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便知道应找哪个部门去“问责告状”。

  此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是一种“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料酒行业正面临着这一难题。虽然勾兑料酒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不断被媒体关注、曝光,但由于多头监管、以及勾兑原料安全追溯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多头监管”成为“谁都不管”,以致低质勾兑料酒常年威胁着餐桌食品安全;再以地沟油为例,从地沟油生产到流通到消费,各个部门各管一段:回收是市政部门管,生产是质监部门管,流通是工商部门管。一有地沟油曝光,虽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在管地沟油的事情,但是由于分头监管,若要追责非常不易。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认为,每年约有350万吨地沟油回流餐桌,是体制带来的监管盲点,他寄望于大部制改革能够推动解决诸如因分段监督存在盲点的地沟油等问题。

  食品企业吁完善行业标准 增强标准制定的多方参与度

  “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再严厉的食品安全执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作为中国茶油龙头企业的掌门人,刘翔浩呼吁应尽快完善食品行业标准的制定。
  据国际在线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部分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比如,自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国家卫生部将塑化剂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并设定了塑化剂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临时限量。但这仅仅是卫生部办公厅的一个临时函件,并不是国家安全标准,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具体到白酒行业,一直以来塑化剂限量值的安全标准缺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标准可依”,也使得监管机构行使职能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2012年,我国料酒领域的酿造和勾兑之争,究其深层原因,便是行业标准模糊“惹的祸”。食醋和酱油作为调味品领域的两大主要品种,已对此制定了明晰的标准;而调味品中的另一个主要品类——料酒,仍然存在着标准模糊的问题。低档勾兑料酒生产企业冒充高品质产品,品质好的酿造料酒没有得到更高标准的认可,导致价格遭受打压,这种现状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新国标的制定从始至终,一直受企业干扰,新国标是‘各方利益协调后的产物’!”刘翔浩对此直言不讳。他认为,现在很多食品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都受到相关利益企业的干扰,而缺少消费者声音。他举例称,“关于食用油转基因问题和乳业新国标问题,我只看到了标准制定者的意见,没有见到消费者参与的信息”,因此,他建议,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应该有标准制定的参与权,当前需要进一步在程序上完善并确保这一权利能够得到充分行使。可以通过立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标准制定中的听证权、实行过程中的异议权、相关标准废止的建议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司法救济权。国家还可以建立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提供建议,增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

  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食品安全专家建议仿效醉驾处罚方式重典惩治

  “为何对交通的治理比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加有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称,“我们能把酒驾问题解决了,为什么不在食品安全上借鉴其经验,明确责任主体,处罚力度大些。”

  2012年,雷晓凌代表曾建议,“希望在治理食品安全方面可以仿效治理酒驾一样,在全国上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今年,对于借鉴治理酒驾的方式治理食品安全,雷晓凌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食品行业的从业门槛需提高,“就如同想开车要先上驾校,懂得行规才有资格进入行业”。她解释称,“司机开车上路,首先必须通过笔试、驾考才能取得驾照,司机懂法,才会在开车时依法。但是食品从业人员没有这个考核制度,对食品安全常识一知半解。如果能够通过考试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这将减少因无知、恶意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这恰恰占到食品安全违法比例的80%。”

  雷晓凌建议,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才能抓好食品安全。她透露,广东方面正逐步建立信用体系,根据违法事件的严重程度、违法成本的多少,界定禁止从事行业的年限,严重者甚至终生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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