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好代表:家庭农场或解决土地丢荒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3-03-19 09:34: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 浏览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明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商会名誉会长、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表示,家庭农场可能成为未来农村经济的基本和核心单元,改变以往家庭联产承包制下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格局。

  尽快健全土地流转政策

  刘永好表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收入的增加,在家务农与在外务工的收入会形成差距,加上工资稳定、工作相对轻松且能感受城市繁华生活,农民自然更愿意进城务工,无形中造成农村土地丢荒。

  刘永好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土地丢荒现象很严重,有些地方达到10%至20%,更严重的甚至高达30%到40%,对土地资源造成很大浪费。他认为,家庭农场的兴起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与其让土地荒废,不如承包给别人从事生产种植,还能获得一定收益。”但在现行制度下,对农户承包土地的转包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来规范,有些外出务工者将土地私下转包给其他农户,有些却因找不到途径或转包失败而导致土地荒废。“单靠农民个体之间的协商方式已经落后,为农民转包和流转土地成立一个土地流转市场,引导、规范土地流转已是刻不容缓。”

  “想要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可以依法通过市场提供相关信息,有需求的则可在市场咨询、考察,以便于土地规范地流出与流入。”刘永好表示,土地流转市场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实现,希望国家尽快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及相关政策,推动家庭农场有序发展。

  家庭农场成有益尝试

  3月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工商局发放了首张“家庭农产营业执照”,成都“遛鸡哥”朱福顺获得四川首个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刘永好表示,目前浙江、黑龙江等许多省都在尝试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这是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大趋势,虽然国家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定相关细则,但可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进行尝试。”

  刘永好坦言,关于土地流转市场和家庭农场登记制度,仍有众多难题待解。如土地流转市场的主导者是国家、相关协会还是民间组织?土地流转后的权属问题如何解决,承包规模、价格、使用年限及承包人有何规定?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后,农场的法定主体人、经营内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农场规模大小、责任如何界定等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门研究。刘永好认为,有关家庭农场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后,将会极大推动规模经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还可提高土地利用率。

  刘永好建议国家在信贷、补贴和农业机具购买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支持,让更多优惠政策落实到家庭农产和农民合作社。他认为,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形成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区域性组织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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