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之路如何走?

作者:《光明日报》 解焱 更新时间:2013-12-13 10:08:20 来源: 【字号: 】 浏览
 

“生态补偿”之路如何走?

核心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些关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必将把生态的价值,提升到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也必将给生态补偿,争取到更多的社会探索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些关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必将把生态的价值,提升到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也必将给生态补偿,争取到更多的社会探索空间。

生态补偿一直在尝试进行

早在2011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据了解,生态补偿条例如果出台,将明确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流域、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领域生态补偿的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在我国早有尝试。1998年修改的森林法提出,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为保证退耕还林工作顺利推进,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退耕还林条例》,对退耕还林的资金和粮食补助等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推进生态补偿试点中,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流域、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浙江省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是省级层面比较系统开展生态补偿实践的突出事例。我国首个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统计机制于2013225日在内蒙古库布其沙漠实施。此举有助于检验衡量生态良好核算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填补了国内外对自然生态资产核算指标的空白。

而对草原生态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近年来也持续加强。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36亿元,在内蒙古等8个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159.75亿元,加大对草原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支持力度。

10年来,中国先后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溶岩地区石漠化治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等具有一定的生态补偿性质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总投资达7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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