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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就业奖励六条措施

  原标题:乐山市金口河区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就业奖励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就业扶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力度,多措并举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输出,鼓励东部(东部九省市指: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在川企业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对金口河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实施主体或施工、建设单位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务工月收入2000元/人以上的,经金口河区人社局审定后,可以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第二条 对在东部在川企业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按劳务收入1万元以下、1—3万元、3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三条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转移就业,对自主转移到东部在川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体检费及统一购置不超过300元/人的生活用品补贴,同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全额交通补贴。

  第四条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浙江在川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按市外省内1200元/人、区外市内800元/人、区内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条 东部在川企业、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人数达30人以上的(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30%),可申请认定为“金口河区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车间”,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车间建设。

  第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到东部在川企业就业,协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按市外省内1000元/人、区外市内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有关费用从东西部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要严格管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收回,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徐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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