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12月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副主任阿刘时布、罗新礼、廖策军、周华荣,秘书长杨登廷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国清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及社会委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讨论了预算委关于乐山市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草案)和决议(草案)、关于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关于对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工作的调查报告(草案),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草案)、农业农村工委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草案)。
会议讨论了预算委关于对市政府执行《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21年市级决算的决议》情况报告的意见(草案)、财经工委关于市政府办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22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草案)、民宗外侨工委关于市政府办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草案)、城环工委关于市政府办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岷江流域乐山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草案)、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市政府办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草案)。
会议书面通报了主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记者 戴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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