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吴新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公安工作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6-24 11:23:58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创新公安工作,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社会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必然选择。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公安队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国,宪法与法律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与行动指南。因此,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务必从心底里认同宪法与法律,首先做到学法懂法、信法遵法,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提高法治素养,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授权不可为、超越法律不能为”的思想,坚决做忠诚法律的人民卫士,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向群众讲清楚社会主义法治的渊源,讲清楚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讲清楚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的内存含义,从而提高自己的法治修养,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开阔自己的法治视野。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当今社会,身为公安民警,尤其要先人一步,以法治理论武装自己,以法治精神激励自己,才能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公安民警要在用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基础上,作好普法工作者,与辖区群众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法治“进千家、入万户”。要结合辖区平安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辖区群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辖区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踏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执法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刑事司法权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平安、打击犯罪活动的利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权力包含对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强制性权力,一旦滥用或违法行使,将危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用法律制度规范权力行使,让公安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不断前行。

作为执法者,公安民警首先要知、懂法、守法。在履行职责时,就依法执法,不枉法,不徇私,尊重法律的权威;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就坚守法治信仰,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勇于护法。。公安部先后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为公安工作提供操作标准,推进执法规范化。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秉持法治精神,善体法意,廉洁无私,秉公执法,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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