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谭力贤:坚持纪在法前 必须严字当头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7-01 16:27:47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近日,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亲赴河南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强调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的前面,进一步明确纪律的内涵,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岐山书记的讲话,清晰地界定了“纪律”与“法律”双重关系,明确了只有贯彻了“严”的理念,让纪严于法,才能使各级党员干部“畏纪如畏法、畏法更畏纪”,也才能真正实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一、严把学习深度,把纪律的镜子立在法律前面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除了要守国法,更要遵党纪,要接受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双重约束,不违国法首先就要做到不违党纪。如果凡事都能对照党的纪律这面镜子谋划实施,就能坚守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红线,为法律树起一面预防犯罪的明镜。一是要用理论学习立起“正身镜”。正身必先正心,要防止违纪就要先提高对纪律的认识。通过不断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知水平,吃透纪律规定的深刻内涵,进一步认清违纪行为对个人、组织乃至党和国家的危害,实现从知道如何守纪到明白为何守纪的转变,把外在的守纪要求内化为自觉遵纪的主动行为。二是要用法规学习立起“照妖镜”。要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对《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等各类规定的学习掌握,确保时刻牢记纪律底线,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对一些是是而非的问题,只要对照纪律规定就马上能现出“原形”,防止“打擦边球”。三是要用警示学习立起“辟邪镜”。要推动警示性教育学习常态化,把老虎苍蝇晒出来,把原因问题分析透,把前后对比展示好,通过强大的震慑作用,树立起纪律的威严,让党员干部不敢腐更不想腐不能腐。只有在内心产生了震慑,我们的党员干部才会拒违纪贪腐而远之,起到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作用。

二、严格标准高度,把纪律的尺子树在法律前面

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所以说,党纪严于国法,就是让纪律的圈大于法律、让纪律的墙高于法律,让党员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守纪即可守法,用党纪挡住违法的道路。一是思想标准要更高。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应有的立场和观点,坚决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自觉抵制敌对势力的舆论蛊惑和社会负面现象的不良影响,主动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帮助党分忧解难。对那些思想不纯、立场不正,当局外人、说出格话,甚至出现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在及时教育纠正的同时,要坚决给予相应党纪处罚,维护好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在思想层面筑牢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防火墙。二是道德标准要更高。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不只是体现在思想水平和能力素质上,更多的是体现在道德修养上的引领示范作用。因此,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不能停留在一般水平,对那些社会上只能用道德和舆论批评的不良行为,在党内就要用党纪规范。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为党在群众中树立的良好形象,使每个党员都能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效践行者,用道德的绳子拴住违纪违法的步子。三是行为标准要更严。在行为规范上,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对于一些灰色地带,只要碰了就容易跑偏走样,就会滑向犯罪的道路。党在这些方面立了规矩、定了家法,就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在利益面前心存侥幸、把持不住。我们不能因为有些事违纪不违法,就擅自破坏党的规矩,生出贪污腐化的恶果,必须要强化慎独、慎微、慎初的纪律观念,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用纪律的高压线挡住伸向违法犯罪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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