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张 铮:对司法公信力建设问题的思考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5-06-24 15:34:42 来源:乐山理论网 【字号: 】 浏览
 

    【内容提要】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公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目标和特征,如何在短时期内切实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从而为真正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夯实基础是现在面临的最大难题,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所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影响着司法公信建设,本文针对司法公信现状,谈谈如何通过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 键 词:司法公正  关系  司法公信建设  建议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和维护司法中的信任关系,树立司法权威,实现为民宗旨,增进法治信仰,促进社会和谐。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队伍建设、审判运行、监督制约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司法中的信任关系,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一、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司法公信之基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司法的公信力,从根本上说不是靠权势或者强力赢得的,它只能来自于人民的信任,来自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实际上,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社会信任,无不隐存着信任的原初形式:对人本身及其行动的信任。在此意义上,强化队伍建设,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将队伍建设作为新时期司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常抓不懈,初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坚定、风纪严谨、具有专业化知识、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从而为维护急剧变化时期的社会的正常秩序,实现政府职能有序地退出部分领域,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也要看到,一方面,法官队伍建设的进步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还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司法形象和党的威信,导致一些群众产生了对司法的疑虑和不信任情绪。事实上,当前社会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关注的程度,要远远高于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基础建设、司法管理等诸多方面。这些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队伍建设已明显得到加强,社会信任度得以普遍提高。坚持不懈地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出社会高度认同和信赖的法官队伍,依然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面临的重要任务。

  法官具有很高的社会信任度,不仅是树立司法权威的结果,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作为法律秩序形成机制重要一环的法官,应当拥有坚实弥久的信任基础,即要使社会公众相信,法官确实是由社会中最讲职业操守、最有法律技能的人充任的。相应地,法官的声誉以及根植于声誉的信任,必须通过法官队伍的不断进步、诚实奉献和非凡事迹而获得。法官必须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培养忠实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实于国家和法律、自觉服务大局的思想政治品格,培养恪守公正、追求高效、廉洁自律、文明司法的职业操守。只有自觉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和每个环节,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常抓不懈,才能深刻地改变法官队伍的精神面貌和思想作风,才能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社会信赖的法官队伍,才能以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才能以司法公信来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下一页
  •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